六安市建設工程“皋城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質量興業戰略和名牌戰略,鼓勵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加強管理,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六安市建設工程“皋城杯”獎(以下簡稱“皋城杯”)是我市市級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其評選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工程,獲獎單位分為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案蕹潜痹u選工作由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市建設委員會審定發布。
第三條 “皋城杯”獎每年評選一次,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每次評選數量控制在符合申報條件工程數的20%以內,且總數不突破20個。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申報“皋城杯”獎的工程,應是已經完成全部設計內容并已投入使用、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資800萬元以上的工業和倉儲項目的主要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園林建筑工程。評選工程的規模應符合以下要求:
1、5000座以上的體育場;2、2000座以上的體育館;3、500座以上的游泳館;4、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劇院;5、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工程;6、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7、投資800萬元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住宅工程: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組團(按規劃要求完成綠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單體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樓。
五、社會影響較大,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五條 工程所在地在縣城及集鎮的,社會反映好,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規模達到所列標準70%的,也可以申報推薦。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技術進步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有工程的基礎上進行改造的工程;
五、施工企業當年發生過生重大質量事故,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六、參加過“皋城杯”獎評選但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皋城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專項規則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附屬設施配套齊全;
三、開工前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報送了創優計劃,并認真按計劃實施;
四、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備案資料齊全;
五、工程依法實施了監理;
六、工程的施工資料齊全完整、規范,質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達到合格以上等級,并為市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
七、竣工后經過一個冬夏的使用檢驗,未發現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
八、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
九、住宅小區或組團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準的小區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
2、小區或組團內各類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設施等都符合城市規劃、設計和規范標準的要求;
3、小區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
十、該工程的質量監督單位同意推薦。
第八條 一個工程只能由一個主要承建企業申報“皋城杯”獎,其他有關企業可以作為參建單位(其完成的工程量應不少于工程總量的10%)申報。
第四章 申報程序與申報資料
第九條 “皋城杯”獎的申報程序:
一、“皋城杯”獎的申報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由申報單位在開工前擬定創優計劃,交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由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實施重點監督;
二、創優計劃全部實施完畢,并經竣工驗收備案后,由申報單位填寫《“皋城杯”獎申報表》(見附件),經該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和縣(葉集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市建筑業協會推薦。
第十條 “皋城杯”獎的申報材料:
一、《“皋城杯”獎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有關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狀況的文字材料;
三、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四、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含參建單位的承包合同)、監理合同復印件;
五、施工單位(含參建單位)資質證書、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有關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復印件;
七、能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體結構施工過程的彩照10張左右,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項目應酌情增加照片數量(每一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后被隱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過程應能得到反映);
八、以上材料(二~七項)應整理成冊(A4規格軟封面),裝訂整齊,一式二份。
第五章 核 查
第十一條 為了準確掌握參評工程的質量水平,審核申報工程是否符合條件,在評審之前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核查,核查分為對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和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現場審查二道程序,核查工作由市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
第十二條 形式審查由2~3名工程類中專以上學歷、有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審查申報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一章至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形成審查意見,并簽名負責。形式審查完全符合的工程,再進行現場復查。
第十三條 工程質量現場復查組由3~5名相關專業的、具有工程類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F場工程質量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取工程的施工及質量情況介紹,重點內容是工程概況,工程的特點、難點,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意見;
三、查閱工程內業資料;
四、形成復查報告和相應的工程質量評定表并簽名負責。
第六章 評 審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由“皋城杯”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但任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6人;評審委員會由市建設委員會批準。評審工作必須公正、嚴肅、認真,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開會必須有7名以上評委參加,評委依據申報資料,工程核查報告及其它相關情況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委投票贊成的工程方可報市建設委員會審定。
第七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對榮獲“皋城杯”獎的施工單位,授予“皋城杯”獎杯和頒發獲獎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證書副本),并通報表彰。獲獎工程上可鑲嵌“皋城杯”獎統一標志。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八章 紀 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到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 核查人員和評審委員會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直至給予行政處分,撤消參加工作核查或評審委員會成員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六安地區建筑工程優良獎評選辦法》(行署建委建管[1998]37號)同時廢止。
附件:六安市建設工程“皋城杯”獎評選辦法